金融碩士專業學位培養方案
(一)培養目标及基本要求
1.培養目标
培養具有紮實的經濟、金融學領域理論和技能,良好的職業道德,積極的進取和創新精神,較強的從事金融分析、金融風險管理和金融機構管理等業務能力的高層次應用型金融專業人才。
2.基本要求
(1)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
(2)具備紮實的金融學理論基礎與技能,熟悉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運作,系統掌握金融分析、金融風險管理和金融機構業務與經營相關領域的前沿知識和技能。
(3)具有前瞻性和國際化視野,能夠應用金融學的相關理論和方法解決實際問題。
(4)熟練掌握和運用一門外語。
(5)身心健康。
(二)培養方向
根據金融學科發展趨勢和金融業對高層次人才的市場需求,南京審計學院金融碩士專業學位點拟開設銀行運營與管理、金融市場與投資、風險管理與保險、金融審計與金融監管四個方向,每個方向具體的培養目标如下:
1.銀行運營與管理方向
本方向以現代金融學理論為基礎,要求學生熟悉商業銀行等銀行類金融機構業務運作,掌握銀行業務及産品的定價和風險管理理論與基本技能,能解決銀行經營過程中的現實問題,畢業生主要面向銀行類金融機構就業。
2.金融市場與投資方向
本方向以現代金融投資學理論為基礎,要求學生熟悉金融市場運作規則,掌握投資銀行業務和産品定價及風險管理理論與基本技能,能解決投資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資産管理和理财規劃現實問題,畢業生主要面向投資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就業。
3.風險管理與保險方向
本方向以金融工程和精算理論為基礎,主要培養學生利用金融工程和精算技術解決金融風險管理的基本技能,熟悉保險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流程,并能解決相關領域現實問題,畢業生主要面向保險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就業。
4.金融審計與金融監管方向
本方向主要以金融審計和金融監管理論為基礎,要求學生熟悉金融審計和金融監管的基本法規,熟悉金融機構與金融市場運作,能利用金融審計方法解決金融監管中的現實問題,畢業生主要面向金融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風險管理部門就業。
(三)招生對象、學制
1.招生對象
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曆人員。
2.學制
學制2-3年。
(四)培養方式
1.實行學分制。金融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修滿規定的學分,成績合格者即可進入學位論文寫作階段;論文答辯通過後按規定的程序授予金融碩士專業學位。
2.推進“雙導師制”。金融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教學、社會實踐和畢業論文寫作采取“雙導師制”。每名學員由一名校内專職導師和一名校外兼職導師共同指導。
3. 對接CFA執業教育。金融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修完CFA對接課程後,即可報考CFA一、二、三級相應等級考試。
4.注重案例教學。教學方式注重理論聯系實際,聘請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部門有實踐經驗的專家開設講座或承擔部分課程,采用課堂講授與案例教學相結合,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5. 推行考評多樣化。考評方式要綜合評定學生的學習成績,包括考試、平時作業、案例分析、課堂讨論、撰寫專題報告等。
6.強化實踐環節。專業實踐主要在與本專業有關的實際工作部門(實習基地)進行,可采用集中實踐與分段實踐相結合的方式,但時間不少于6個月。要求研究生在實習項目結束後,寫出實習報告或調查報告,并取得實習單位的鑒定。
7.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加強政治思想素質和金融職業道德教育,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
(五)課程設置
課程設置體系包括公共課、專業核心課(學位課)、選修課、實踐和補修課五個模塊。其中,公共課(5學分)、專業核心課(15學分)、實踐和學位論文(6學分)三個模塊為必修課,專業選修課(不少于17學分),總學分為43學分。對于跨學科、跨專業考入的研究生,應補修有關基礎性或專業性本科課程(包括西方經濟學、會計學、金融計量學),這些課程不計學分。
具體課程設置及學分要求如下:
1.公共課(5學分)
(1)外語(3學分)
(2)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與實踐研究(2學分)
2.專業核心課(15學分)
(1)金融經濟學(3學分)
(2)國際金融管理(2學分)
(3)财務報表分析(CFA對接課程)(2學分)
(4)投資學(CFA對接課程)(3學分)
(5)公司金融(CFA對接課程)(3學分)
(6)金融衍生工具(CFA對接課程)(2學分)
3.專業選修課程(不少于17學分)
(1)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案例(2學分)
(2)财富管理(CFA對接課程)(2學分)
(3)固定收益證券(CFA對接課程)(2學分)
(4)企業并購與重組案例(2學分)
(5)私募股權投資(CFA對接課程)(2學分)
(6)資産定價與風險管理(CFA對接課程)(2學分)
(7)金融營銷(2學分)
(8)金融危機管理案例(2學分)
(9)金融企業戰略管理(2學分)
(10)金融法專題(2學分)
(11)行為金融學(2學分)
(12)金融史專題(2學分)
(13)金融定量分析(CFA對接課程)(2學分)
(14)證券公司管理案例(2學分)
(15)保險公司管理案例(2學分)
(16)另類投資管理案例(CFA對接課程)(2學分)
4.專業實踐(3學分)
5.學位論文(3學分)
(六)實踐環節
金融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在學期間應有不少于半年的專業實踐(“金融一線實習”),可采用集中實踐與分段實踐相結合的方式,主要由金融行業兼職導師負責指導,學生應撰寫實習總結報告,通過後獲得學分。
(七)學位論文
金融碩士專業學位論文要與金融實踐環節緊密結合。論文内容應着眼于解決金融行業實際問題,論文形式包括案例分析、調研報告、産品設計、方案設計等。論文寫作要規範,字數在1.5-2.0萬字。
(八)學位授予
修滿規定學分并通過學位論文答辯,符合學校碩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授予金融碩士專業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