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促進教師職業生涯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和學校相關規定,特制訂本指引。
第二條 熱愛學校和學院,認同學校辦學理念和學院的發展目标,不得散布不利學校和學院發展的言論。遵守與學校和學院的相關合約,不得随意違約。
第三條 關心學生成長,嚴格要求學生;甘于奉獻,具有使命感和責任心,每學年至少承擔1個班級或1個社團學術導師工作。保持健康的師生關系,不得同學生談戀愛,不得利用學生社會關系謀私利。
第四條 保證課堂教學質量,努力鑽研學科前沿和金融行業發展動态,自覺使用網絡技術等現代化教學條件,備課時間與課堂教學時間之比不低于3:1,有效管理學生課堂行為;注重課堂教學儀表,課堂教學原則上要求正裝或職業休閑裝,不得奇裝異服。
第五條樹立追求真理的理想,恪守學術道德規範,注重科研成果反哺育人,自覺抵制抄襲、剽竊等行為,杜絕以虛假科研成果謀私利。專職教師不得出現年度零科研,擁有博士學位教師應以在國際學術期刊(SSCI、SCI等)發表成果為目标。
第六條主動服務社會,重視實踐教學,每年參加社會實踐調查時間不低于2周;維護社會服務中的學術聲譽,公司獨立董事任職和學術兼職原則上不得超過2家單位。
第七條為人師表,淡泊名利,志存高遠,遵守社會公德,恪守自己的職業選擇。自覺管理好個人私生活,維護好集體榮譽和個人尊嚴。反對享樂主義、攀比行為和奢靡之風。
第八條自覺跟蹤和研究高等教育行業發展,積極為學院發展建言獻策,每年至少為學院提出1條正式的改革與發展建議。